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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夜话]依法犯法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
有"知情人士"称,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有媒体"过隐"地报道说,"深圳中级法院的日常工作,已由深圳市纪委代管", 立马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于是就有"主流一点"的记者出来, 在11月8日专门采访了深圳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大呼有关报道"完全失实", 表示深圳中级法院只是个别领导和几名法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有关职能机关目前仍在侦(调)查中,个别媒体所描述的一些违法违纪事实缺乏依据。云云, 意思是"没那么严重" 。

话虽如此, 事却有因。据说被"双规" 的副院长裴洪泉, 曾经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法学硕士、"专家型法官" 。他任罗湖法院院长期间, 曾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等。

人们纳闷, 为什么像法院这样"神圣"的地方, 会在"个别地区"常常成为腐败重灾区? 尤其不解的是, 像裴洪泉这样有法律素质、有改革精神、有办案能力的法官居然也会沦为罪犯,是何道理?

反观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人们大跌眼镜: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 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

如此之大的反差, 说明什么呢? 有人直捅窗纸, 说这都是法律制度本身惹的祸。此话怎讲? 有人举裴洪泉任破产庭庭长时的例子,说在当时,"深圳的破产案件,没有一件没有问题" 。

据传,深圳中院就有领导把该院重大破产案件指定给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某一女律师去进行,并把律师费开到2000万元人民币;也有领导指定了多宗重大证券公司等超大型企业破产案,涉及律师费近亿元人民币。

深圳大学一位法学副教授从另一角度也指出现有破产制度易导致法官腐败。他说,裴洪泉任破产庭长时,法律规定由法官指定拍卖行,法官权力非常大,深圳现在有100多家拍卖行,竞争十分激烈,自然纷纷给法官回扣以取得拍卖权。现在,规定的是摇号决定拍卖行,但是实际执行时,滋生腐败的空间还是很大。

为什么会这样? 大家翻了"法律",说在破产法出台之前,企业破产的大致程序, 无非是"企业资不抵债,然后宣告破产,然后由法院指定律师成立破产清算组,然后变卖企业的资产用来还债"。这几乎等于把企业破产的一切, 完全托付给法院定夺,也几疑给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涉案法官们, 制造了权力寻租的偌大空间。试问天下法官, 在这么"方便"的条件下, 谁不动心, 谁又能抵御?

事实上,法官依法犯法早已不鲜见。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被查处轰动全国。仅在几个月前,就有武汉中院、阜阳中院因院长前"腐"后继而被采取法律措施。

既便这次深圳中院这么"猛"的反腐浪潮, 人们估计也只是"内紧外松", 避"风头"而己。据说广州、珠海、佛山等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就对记者说,10月份法院都突然开了"内部会议",会议主题是"拒腐倡廉"。其中一个中院领导对法官们说:"你们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说话,现在个别同志的电话已经被监听" 。

一方面是老百姓对司法公正望穿秋水,另一方面是有些法官的依法犯法。更可悲的, 是司法公正的法则早已在人们眼里变了形,走了样。人们不知, 照这样下去, 老百姓要遭罪到什么时候, 盘剥到什么程序, 才算攒齐了"法治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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