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有一事却非同“精英”, 甚至还不限人类。严格地说, 它牵涉到人类和鱼类两个世界, 以及人权和鱼权的N多说法。
事情发生在20日傍晚,说是有一名广西北海市二年级小学生, 不知怎地跑进了一个己歇业的鳄鱼池玩耍,结果被成群鳄鱼吞食。这是中国民众在继“昆明一动物园老虎吞食女孩事件”之后, 听到的又一惨剧。
有点不同的是, 上回的女孩“有幸”被母亲拚死从虎口中抢了出来, 虽是个死, 却保了“全尸”。而这回的男孩却没有这么“幸运”, 因为他被多达十一条鳄鱼所分食。
据说, 当地“官家”在事发后很重视, 很多“代表”都亲临了现场。大家在一番“高等人类”之间的“协调”之后, 当下决定选择其中一条腹部鼓胀的鳄鱼进行射杀, 以便有关部门确认“在鳄鱼池失踪的小孩为鳄鱼所害”。
人们在看完这出“复仇剧”后, 不禁有了种种不同的言论。比较典型的自然是对立的两派: “人权派”认为, 鳄鱼吃人, 罪该万死。即使把这一池的鳄鱼都杀掉, 也没有什么可怜的。“鱼权派”则认为, 人有人权, 鱼有鱼权。况且这次事件, 主要责任明显在人, 而不在鱼。即使个别鳄鱼犯了“法”, 也应“依法办事”。总不致于不分青红皂白随机射杀一条交差, 这样“公理”何在? “逻辑”何在?
有人甚至引申到“法律面前人鱼平等”, 说沈阳的《交管条例》中有一条无过错“撞了白撞”的规定,难道到鳄鱼这边就不能无过错“吃了白吃”吗?
此类的纷争, 看似荒唐, 却道出了当今中国错位思维的“良好习惯”: 比如说谈到人权或者政治改革, 有人便抛开人权或政改的基本要义, 反复强调中国的特殊性和中国人民的素质。好像中国人能够“人人有饭吃、有衣穿”, 就够“有权”、够“民主”了。
比如说谈到发展, 有人总是GDP、10%、1万亿这几个数字, 却不愿谈中国自90年代后, 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己经不能导致社会状况的改善。换言之, 即使经济有快速增长, 不算能源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社会中的很大一部分人也不能从中直接受益。事实上, 很多人被抛到了同步增长的社会结构之外, 仅靠后期的被动调整获取最低保障。
当然, 好在中国还是有一些不同意见的人士, 也好在中国总归还是比早先多了一些发表不同意见的舞台和渠道。如若不然, 可能连今天“鳄鱼死的冤”的话, 都不好公开诉说, 更不要说“人民想什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