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夜话] 垂直管理? 民主管理?
据说由于近来煤矿事故不断, 且大都与地方政府纵容、庇护有关, 所以当下"上层精英"们一致振振有词的, 似乎就只有"收权监管"或者"垂直管理"了。
此话怎讲呢? "祸根"可能发生在11月25日、26日两天。在这个出事的地方政府想起来就"后悔"的两天里, 全国居然连续发生了三起特大煤矿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最"不该"的,是三起矿难都发生在已关闭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属擅自非法违法恢复生产所致。
很显然,三起特大矿难之"祸根"都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政令不通, 国务院的禁令到了这些地方几乎成了废纸。比如造成22人遇难的黑龙江鸡西远华煤矿,设计能力不足3万吨,当地政府却闭着眼睛核定为6万吨上报,顷刻间能力翻番。更有甚者,拿国务院禁令当"鸡毛"。比如造成32人死亡的云南曲靖昌源煤矿,曾在《人民日报》上公示关闭,早就被判了"死刑",可当地政府却让它"起死回生"。令人吃惊的是,曲靖市类似非法生产的小煤矿竟有23个之多,用"怒斥部长"李毅中的话说, "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有分析认为,政令不通主要是执行者"软对抗"的原因。小煤矿大都集中在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成为当地政府财政和税收的主要来源,关闭小煤矿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断了这些地方的财税"血脉"。出于经济利益的博弈,加之根深蒂固、错综复杂的官员参股、官煤勾结等腐败作祟,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对国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之禁令,必然采取阳奉阴违、下有对策、弄虚作假进行"软对抗",甚至于视禁令为废纸,我行我素,公开充当后台。
还有分析认为, 政令不通主要还是执法手段 "硬不起来"。因为每次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 大都仅限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但安监局只是地方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在当今体制之下, 它又能有多大的权力呢? 关于这一点, 据说 "怒斥部长"李毅中又有"惊世恒言", 他形容说: "我们安全监管单位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
于是, 就有人提议"公安部长应该帮李毅中一把"。理由是现在的矿难,很大部分已经超出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界限, 它们大多瞒报、逃逸、官煤勾结、威逼矿工、明知故犯,充分表明了一些矿主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对造成矿难发生存在的种种危险在主观上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这其实就是一种故意犯罪。如果公安机关对待那些置矿工死活而不顾的矿主的犯罪行为依然要等到矿难发生之后才介入,让行政机关在那里整顿、罚款、封了又封,那么,就会有矿工是为我们的法治误区付出沉重的代价。
也有人"顺杆"呼吁说, "根本的办法"还是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变分级管理为垂直管理。因为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一方面要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从严监管,另一方面又要听从地方政府的管理,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官员的乌纱帽。一个领导远在中央,另一个领导就在身边,县官不如现管。这么一权衡,矿工的生命和家属的幸福生活就变的非常之渺小了。
这样的分析和呼吁, 乍听起来, 似有道理且似曾相识。人们不禁回想, 中国的管理部门好像是升降电梯, 一会儿升上去, 一会儿降下来。升亦有理, 降更有理, 全凭"官家"嘴巴一张。几番折腾, 大家似乎就有了一个思维定式: 但凡出了乱子或有了银子, 就要"收权监管"或"垂直管理", 甚至不惜"要枪要炮上工具"; 但凡负担重了或利益少了, 就要"简政放权"或"放开搞活",甚至不怕"民营民办下民间"。
至于民众有什么权力和意见, 似乎无人想问。此时没有人记得, "本本"上说的, 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而监督和管理本该属于人民, 应该还给人民。也没有人想到, 那些失去生命的矿工, 以及他们的父母、妻儿, 几乎毫无起码的人权, 他们的"规格", 什么时候可以升到作为"人"来对待, 或者更荣幸地升到"省管"、"中央管"?
这就是迄今中国的管理悖论: 本该由人民选举出的"代表"为人民服务, 却被"上面"封来的"公仆"为人民父母。本该由人民决定升降废止, 却任凭"垂直"拿捏摆放。本该是实行民主管理, 由人民作主, 却硬要搞条条块块, 上下操控。此等逻辑, 与封建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