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拍马屁及制度性杀人
我们伟大的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经常出点高兴的事,不足为奇。经常出点伤心的事,也不足为怪。可是最近出的两件事,就让人不得不往深里想问题。
第一件,是关于拍马屁的事。本来是很“正常”的,从古到今,从南到北,从上到下,随时随处都有经典的事,经典的人。这不,最近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下基层时,又语出惊人: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很会做“领导工作”,但不会做群众工作。什么叫很会做“领导工作”啊,不就是很会拍马屁嘛!
习近平说得好。现在拍马屁的技巧和手段,大家都不好怎么形容了。可以说是集千古之大成,把中国人的奴性,风派,媚权派发挥到了极致。更为可拍的是,整个社会拍马屁的程度和接受拍马屁的态度,几乎成为时尚,不拍不足以成官场,不拍不足以为民生。
可是习近平只说了一半,另一半没有说,或者不好说。为什么一些人很会做“领导工作”,而不会做群众工作呢?答案很简单:制度所为。
试想一下:一个只有上级说了算的地方和单位,你怎么让下级不去做上级领导的工作,而去做下级群众的工作呢?他肯定是要讨好上级,迎合上级的。要不然,他怎么混啊?反言之,如果这个地方,这个单位是人民或人民代表说了算,领导只是人民的一个公仆。他还敢不为人民服务,不讨好人民群众吗?
第二件事,是关于王斌余杀人的事。一个弱者,一个少年,一个老实芭蕉的农民,仅仅是为了讨回他每天七块伍角钱的工钱,却被百般凌辱,多番暴打。如此,天下又有几个血气方刚的少年能忍得住忍得了呢?于是,就发生了“不如先杀个四死一伤,20年后再当好汉”的事情。这是王斌余的个人悲剧,但更多的却是制度的悲剧。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劳动部门,在接到王斌余的投诉后,不是简单调解就走,而是直到为王斌余拿到工钱再走,他会杀人吗?如果我们的法院,在接到王斌余的投诉后,不是要等三至六个月才能实际介入,而是设有特别程序,提前介入立马可办,他会杀人吗?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按照政策,及时查处包工头的行为,或者农民工的工资直接由政府监管,他会杀人吗?凡此种种,我们都应该做得到的,都应该办得到的,结果却什么都没有办。为什么?答案也很简单:制度所为。我们以少数人治人为出发点,又以多数人治于人为结果的制度,催生了一个绝望的少年,拿起了屠刀。
但愿,习近平的批评,能唤醒他自身所在的上层建筑。但愿,王斌余的屠刀,能砍醒近乎麻木的上层建筑。
王斌余的父亲王立定到看守所看儿子,这可能是他们父子俩最后一次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