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委曲求全的“双赢”协议
中美就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谈判,在历时五个多月,经过七个轮次的艰难对垒之后,终于在11月8日达成了协议。据说,在当天举行的中美联合记者会上,中国政坛“老帅哥”薄熙来立马表示,协议是“双赢”的,虽然“内容远低于中方预期”。而美国贸易谈判的“老鬼”罗伯特.波特曼则表示,协议是“公平”的,它“符合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
这一消息,对于深喑中国官场文化和美国双重标准的中国民众来说,不看具体协议,光听“老帅哥”和“老鬼”的的表态,就能立马明白:这次中国人肯定是受委曲了,而美国人肯定是得便宜了。
具体再看协议,更是不言自明。按照双方约定, 该协议将于2006年元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协议涉及的中国对美纺织品和服装的2006年出口增长率为10---15%,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而2007年和2008年的出口增长率分别为12.5%---16%和15---17%,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另外,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世界贸易组织的242“特保”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条款设限个案而滞留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但不计入协议量。
人们不难看出,协议中至少有四个猫腻:
1、时间上,协议规定“将于2006年元月1日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看似三年,实际却是四年,比WTO规定的最长处罚时间还多一年。因为人们清楚地记得,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实际始于2004年12月,迄今已经是11个月了。在此其间,美国实际已经运用“个案”设限措施,大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被堵在了口岸。到2005年6月,美国把“个案”设限改为全面设限,标准定在了7%至8%的超低水平。此后,中国基本上就没有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可以说,2005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受限最大”的年份。
2、数量上,由于2005年6月以后,中国实际被美国的7%至8%的设限卡死,基本没有出口。所以所谓的“以2005年全年作为基数”,实际变成了以半年的出口作为基数。
3、更为阴险的是,美国在对协议外产品的问题上,使用了“将使用克制242特保条款”这样模棱两可的话。这对于一个一惯使用双重标准且横行霸道的大国来说,无异于说:不!
4、对于卡关货物,美国人似乎“很善意”,同意“立即放行”。可是条件却是非常苛刻的“不计入协议量”。这意味着,本来就只算了半年,而且受到卡、限之后数量有限的纺织品基数,再度缩水。
由此可见,中美就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所达成的协议,既不是“双赢”的,也不是“公平”的,而是委曲求全的。它彻头彻尾地牺牲了中国成千上万中小纺织企业和缝纫工人的饭碗;牺牲了美国普通消费者选择价廉物美服装的权利。高兴的,仅仅是中美双方少数利益集团,因为设限和受限而带来的巨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