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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的承诺

2005年11月09日 草根夜话A 暂无评论 阅读 1,159 views 次

偶尔翻看一地方党报,见有一半版篇幅刊登当地税务局的“三个服务”承诺及责任追究办法。本以为是一为民服务的好承诺、好办法。却不料,满纸的霸气,胜过当年西楚。

所谓的三个服务,就是税务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后面的措施,是洋洋洒洒的100条。从微笑倒水,到出门送客,佯细的,几乎象幼儿园里的“好孩子手册”。让人觉得,这个税务局的人大部分不是弱智,就是智障。

这还不要紧,最要紧的,是为确保“三个服务”100条措施,“特制定”的《实施办法》。乍看上去, 从通报批评到书面检查,再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样样齐全,一段比一段严厉。可让纳税人看了,总感到还是人家收税的“舒坦”。

文字实在太多,仅举几例:

一、税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引税、买税、卖税”,或者收“过头税”,或者收入混库串库,擅自降低税率,少征税款,或者有税不收的。擅自提高税率或征收率,多征税款,违规预征税款,摊派征收税款的;

2、不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违反税收政策规定,擅自作出税收优惠决定的。

二、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戒:

1、在征、管、查一线工作未挂牌上岗、未按规定着装的,扣奖金10元;

2、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的,扣奖金10元;

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撤离工作岗位,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的,扣奖金50元。

三、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相应的行政,同时扣全年奖金:

1、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少征、不征应征应征税款的;

2、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收受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红包”、有价证券、礼品的;

4、在纳税人处报销费用的;

5、向纳税人借款借物的;

6、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B]

明眼人一看便知,第一段说的二条,说轻了,是赎职,说重了是犯罪。怎一个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了得?

第二段更有意思, 不穿服装不挂牌,逮着了,也就10元;想随时喝个酒 ,碰上了,也才10元;就是成天打牌、上网也最多不过50元,还不够麻友们摸一把的钱。最搞笑的,是特别注明扣的仅为奖金。就好象孩子犯了事,做爹妈的赶紧说:“别怕,别怕,爹妈另外给钱”。

第三段明摆着是件件够法办的生意,可是人家却“承诺”,扣点资金,给个处分。让人感到,只要是咱税务局的,犯了事,最多是少几个奖金, 给个处分,怕个鸟!

如此的低能,如此的霸道,却是以“服务”和“承诺”的名义,以大张旗鼓的方式,炫耀于大庭广众。可见民主和法制、平等和自由, 离我们有多么之遥远。

人们不禁要追问这样一个问题:承诺本来体现的是一种自由的精神,人们完全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但是,为什么在我们的身边,公权力的掌握者,如此的喜欢承诺。而受众们,却又如此地享受不起承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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