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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超前:死亡指标下的煤矿爆炸

2006年03月13日 草根夜话B 暂无评论 阅读 1,260 views 次

564697正当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大人还在“两会”高调畅谈“设立四个死亡指标完全是为了安全生产”之时,今天从内蒙和湖南传来噩耗:13日凌晨四时,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旧洞沟荣盛煤矿发生气体爆炸,井下33名矿工被困,只有8人被救出。另外,湖南永兴县香梅乡高坪煤矿也在12日下午5时发生气体爆炸,11人被困矿井,由于矿井充斥有害气体,救援困难。

看来,至少是这两个地方,在所谓的“四个死亡指标”还未全部获准通过,具体指标还未分解下发的情况下,就“超前”贯彻执行了。这让人们多少又质疑起一个前一段大家热议的问题:死亡指标能控制安全事故吗?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好象比较乐观。在他看来,今年将“死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尤其是在原有的“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砘死亡率”的基础上,增加了“亿元GPD生产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事故死亡率”,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大举措”,甚至可以乐观到“只要分解到各省(市、区)加强考核,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局面就会有较大的改观 ,中国有望在2006年步入安全生产治本之年”。

果真如此“灵验”吗?人们想起了辛酸的往事:2005年,在事实上已经实行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控制的情况下,一年下来, 若是按照新的指标推算,全国“亿元GPD生产事故死亡率”高达0.73,是韩国的2倍,美国的20倍。而“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也高达3.88。至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本身,更是接近了3.0。也就是说,每生产100万吨煤,就要死亡近3个矿工。这个数字,是发展中国家的10倍,美国的100倍。很显然,“指标”己然是有了,但“控制”好象谈不上。

更让人不放心的,是统计数字。因为根据2005年的统计显示,2005年全年煤矿事故遇难5986人,同比下降0.7%。这看上去好象是好事,可是当人们看到,与此同时全国一次性遇难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上升了66.6%,其中百人死亡的矿难达到了4起时,又犯糊涂了。人们很难相信:大事故发生率上升,小事故次数却下降,这符合正常的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吗?

于是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瞒报”这个“官粹”。试想一下,一个可以信口开河GPD的官员,一个可以控制新闻媒体和公众言论的权威,有什么样的“指标”可以难倒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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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旧洞沟荣盛煤矿抢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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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兴县高坪煤矿瓦斯事故11人遇难。这是3月13日拍摄的事故矿井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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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3月13日拍摄的事故矿井外的运输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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