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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夜话]婚外情要报告?

2006年09月04日 草根夜话B 暂无评论 阅读 1,317 views 次

据说, 中纪委和中组部最近派出巡视组, 正在各地考察有可能在“十七大”进入中央委员会的人选,其中“有没有情妇”, 成为巡视组重点考察内容之一。

这应该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情况。据分析, 这可能与近年来落马的厅局级以上官员,70%都存在婚外情和包养情妇的问题有关。难怪胡哥也不敢“小视”, 急忙在上周二主持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研究修订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意思很明白, 该管管“下面”了。

虽然“官家”还没有透露将修订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但人们还是从近来披露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海军副司令王守业等高官腐败案都与情妇有关等情况,“猜测”出这次一定会把“是否有婚外情”等私德问题列进去,成为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的新内容。

看来, 这回领导干部若是要搞个女人什么的, 按《规定》是要“主动报告”了。这看上去很“规范”, 从监督干部的角度,可算是“相当”全面了。不过,中国的老百姓却还是担心, 感觉此举会和以往N多《规定》一样, 最终受到“官场文化”和“国粹文明”的双重“过滤”, 进而形同虚设。

因为经验告诉国人, “每个贪官的背后总有女人”,这似乎已经成为中国腐败的规律。而更惊人的是, 很大一部分反腐成果, 既不是靠上级规定, 也不是靠纪检神武, 更不是靠群众呼声, 而是靠情妇“内讧”才帮我们揭发或者暴露出来的。比较突出的大案, 包括拥有多名情妇的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以及“用MBA管理情妇团队”的安徽省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 他们都是因为被情妇揭发而下台。

显然,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上。胡温高调重申, 并要修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可能以为这样就抓住了 “源头”, 从此可以遏制或减轻官员腐败发生的几率。

然而, 这一切可能吗? 人们翻了翻1997年就颁布实施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副县级或副处级以上的中共党员干部必须向所在党委和纪委报告下列个人事项: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装修住房;本人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婚姻状况变化;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学习、定居;本人因私出国、出境;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授予荣誉和奖励。

按照《规定》,报告内容还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每半年申报一次本人收入情况。

可是差不多十年时间了, 领导干部报告了吗? 报告了的,又都是真的吗?恐怕难以启齿吧?

我们的一些“伟人”, 总想在自己的圈子里, 拨弄这样一种理想: 他和他的组织, 既无需顺应历史潮流, 亦无需顺应民众呼声, 便可以永远主宰一切, 还可以永远“长生不老”。凭得仅仅是“先富的理论”和“不选的代表”, 靠得仅仅是自定且多变的“规定”、“条例”和所谓的“法律”、“法规”,这岂不有点痴人做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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