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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夜话] “人民”与“公民”

2007年02月07日 草根夜话C 暂无评论 阅读 1,133 views 次

由于“种种”原因, 冬虎本想闭嘴休博一段。不想, 只几日功夫, 但见网上“民主呼声”狂起, 一派“五•四”景象, 弄得你欲休不能。

有“清谈之士”调侃说, 此时中国的所谓“民主”, 己经泛滥到几乎要沦为一种“庸俗工具”的地步。比如“评先、评优民主抓阄”, 比如“基层组织民主海选”, 比如“超女式民主短信、民主网评”等等, 一眼望去, “中国多么的民主”。有人哀叹:“该民主出现的地方,每每是民主的缺位;与民主无甚关联的事儿,却要假民主之名而行”。

这或许也是中国特色吧? 或者形式主义? 或者实用主义? 或者拿来主义? 要么干脆就是“新国粹”?

当然, 内容“深刻”一点的东西也有。比如关于“人民”与“公民”, 据说就有“更民主的解释”: “人民”这一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具有理论上的阶层歧视性、模糊虚伪性, 以及实践上的政府工具性和不稳定性。而“公民”这一概念, 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它对应的是作为个体的公民权, 是超越阶级的、平等的,代表了一种普世价值对于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关怀。

因此, “中国人民”当下的宪政追求,就是要致力于将“人民”彻底从宪法中驱逐,而以“公民”取代之。徜如法遵循, 则“中国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 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等, 均可“搞掂”。

更妙的是, 13亿“人民”改了“公民”之后, 中国便成了“公民社会”。在“公民社会”里,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自然就成了全体公民的, 而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各级政府官员也自然没有了特权。 最来劲的, 是一旦“人民”改了“公民”, “公民”总算有了广泛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他们有言论与出版自由, 有集会结社自由, 有游行示威自由, 有选举与被选举的自由, 他们甚至除了服从宪法以外, 就不必屈从任何人或任何组织,进而完全可以依据自主的意愿更换执政者。

这让人不由地对照起尴尬的现实:“少数人”的权力至高无上,它们是国家政权和军队的所有者。“少数人”要我们高举什么, 我们就必须高举什么。“少数人”要我们选举哪个, 我们就必须选举哪个。“少数人”要我们“保持一致”, 我们就必须“保持一致”。总之, 你别无选择, 或者你无法选择, 或者你不敢选择。

此等的现实, 不知“公民社会”的幻想家们, 能用什么法子让至高无上的“少数人”接受他们关于“人民”改“公民”的理论。或许来一次全民短信? 或许来一次全民网评? 人们难以想像。所幸的是, 毕竟民主的声音越来越响了, 专制的东西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愤懑了, 这或许便是历史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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