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目江区干部职工“快乐积分”实施办法
孔目江区干部职工“快乐积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使孔目江区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个人和部门获奖及文宣作品评价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激励制度,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孔目江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快乐积分管理目的
1、快乐积分管理以建立激励、评价、使用、培养以及选拔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机制为目标,逐步引导,使其个人发展方向与孔目江区发展战略相一致。
2、快乐积分管理将干部职工在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文宣作品以及个人和部门获奖的情况,通过积分的办法,以数字化的形式综合呈现,鼓励不断进步,实现综合素质提升。
3、快乐积分管理旨在完善孔目江区干部职工激励机制,积分结果运用于:①积分奖励;②评先评优、选拔重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快乐积分管理原则
1、标准化原则:全体干部职工(含区领导)使用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评价项目,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评价。
2、量化评价原则:每一评价要素都被赋予一定的分值,用数字来精确的记录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3、客观原则:以业绩、技能、特殊贡献(文体才艺、发表文章、获奖)等干部职工客观素质的表现形式为评价项目,使积分更能客观的反应干部职工的素质现状。
4、“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孔目江区“快乐积分”网络平台,评价流程、评价方法和评价项目可即时查询、投诉、监督,管理清晰透明。
5、绩效导向原则:综合评价在兼顾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坚持以绩效为导向,引导和鼓励干部职工为孔目江区发展多做贡献。
三、快乐积分管理范围
先行在区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试行(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区所有单位推行。
四、快乐积分管理小组
为保证积分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快乐积分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评价结果的确定等事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快乐积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会,由区工会统筹协调快乐积分活动,并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快乐积分管理流程和评价周期
1、每次活动结束后,根据积分标准,由活动组织单位统计上报区工会,指定专人录入快乐积分系统公示,并报组织人事局备案。
2、如遇出现积分漏计、错计情况,可向快乐积分区工会反映,经查实的,可补计、更正,重新录入积分并公示。
3、积分管理评价周期以月为一个评价周期,次月10日前各职能小组上报相应积分汇总,经积分管理小组审定后向干部职工公布积分情况。
六、快乐积分评分细则
1、文体活动积分
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如文艺汇演、运动会、书法、摄影、演讲、美术、知识竞赛等,对获奖者给予加奖分。
① 团体项目积分: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每人每次加奖5分;
获二等奖(第二名)者,每人每次加奖4分;
获三等奖(第三名)者,每人每次加奖3分。
② 个人项目积分: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每次加奖10分;
获二等奖(第二名)者,每次加奖8分;
获三等奖(第三名)者,每次加奖5分。
③参与活动积分:对报名参加活动,每次加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0分;每次活动的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确定人数后公开招聘,招聘的活动工作人员,每次加3分。
区工会负责各种文体活动的评分统计,指定专人录入快乐积分系统进行公示,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各级各类获奖积分
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凡获得市其他部门和上级表彰的,分别给予积分。
① 凡个人获市其他部门和上级表彰的,积分标准为:
获县处级奖积分均为5分;
获市厅级奖积分均为10分;
获省部级奖积分均为20分;
获国家级奖积分均为50分。
② 凡部门获市其他部门和上级表彰的,积分标准为:
获县处级奖:正职5分,副职4分,工作人员3分;
获市厅级奖:正职10分,副职8分,工作人员6分;
获省部级奖:正职20分,副职16分,工作人员12分;
获国家级奖:正职50分,副职40分,工作人员30分;
③凡部门获上级表彰的,分管区领导在各层次正职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分、4分、8分、16分;区主要领导在分管领导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分、4分、8分、16分。
以上奖励以获奖证明为依据,以季度为时限,每季度由区党政办统计汇总,交由区工会指定专人录入快乐积分系统进行公示,并报组织人事局备案。
3、宣传作品积分
对干部职工在各种信息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利于树立孔目江形象、宣传孔目江文化的文章等作品的,予以鼓励。
① 在孔目江网站、刊物上发表作品积分:网站稿每篇加0.5分,报刊杂志稿每篇加1分;
② 在市级网站、刊物上发表作品积分:网站稿每篇加1分,报刊杂志稿每篇加2分;
③ 在省级网站、刊物上发表作品积分:网站稿每篇加3分,报刊杂志稿每篇加5分;
④ 在全国权威网站、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作品积分:网站稿每篇加5分,报刊杂志稿每篇加7分。
同一作品在不同信息媒体、报刊杂志有过发表,不可重复积分,取最高级别积分。
区宣传部负责宣传作品发表的记分统计,交由区工会指定专人录入快乐积分系统进行公示,并报组织人事局备案。
4、志愿者活动积分
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每次活动前由快乐积分管理小组根据活动内容、规模、影响力等因素确定积分标准(一般在3至10分之间),活动组织单位在活动结束之后,按规定积分统计上报区工会,指定专人录入快乐积分系统进行公示,并报组织人事局备案。
5、有以下情况者扣罚积分
①受到部门内或其它部门书面批评的,-5分;
②受到区领导公开批评的,-10分;
③ 受到群众书面或当场投诉,被查实的,-20分;
④ 轻微违纪一次,被纪检、监察通报的,-5分;
⑤ 一般违纪一次,被纪检、监察通报的,-10分;
⑥ 重要违纪一次,被纪检、监察通报的,-20分;
⑦ 严重违纪一次,被纪检、监察通报的,-50分;
⑧ 为增加积分弄虚作假,除扣除所奖积分外,再扣罚所奖积分的两倍。
以上扣罚如遇重叠的,不累计扣罚,只计算较高的一次扣罚分数。
七、快乐积分兑现
1、快乐积分每分的兑现值为每分10元,由快乐积分管理小组办公室执行兑换。
2、快乐积分兑换分季度和年度进行。季度兑换按个人帐户余额自由兑换;年度兑换为全额兑换,帐户归零,次年重新积分。
3、快乐积分兑换形式包括兑换实物、兑换奖金以及精神奖励等,相应积分一经兑换即重新累积积分;已兑换的相应积分不影响干部职工全年考评考核总积分;如遇干部职工有扣罚积分行为的,将由快乐积分管理小组审定,从干部职工个人总积分中扣罚。
4、快乐总积分将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评优评优以及相关岗位选拔的重要依据。
5、设立快乐积分活动专项基金。每年年初由区工会做好全年积分活动经费预算,向区财政申请积分活动专项经费。年末,由区工会做好全年积分活动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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