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腐败与变相世袭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思辩的习惯,凡事都喜欢说个"正反两方面"、"两点论"。比如"阴阳五行"说,比如"天人合一"说,比如"白马非马"辩, 等等如是。如果拿今天世面上最"横行"的腐败问题来作比方,就有所谓"依法反腐败"和"依法腐败"一说。
"依法反腐败",大家好理解,尤其是腐败分子好理解,就是希望"别搞得太过份了"。而"依法腐败",大家就有点费劲了。不过,最近陕西省榆林市一位市委副书记却一语破题:他举例说,比如某人交通违章了,按法律规定可罚50至200元,那么就可能出现开票要罚200元,不开票只罚个50元,或者100元就可以了。以此类推,大家可以总结出这么一个"规律":很多行政部门都有各自的"看家"法律法规,只要抓住你一件事情,就先给你来个"下马威",然后说如何如何的严重,按规定要怎样怎样的处理,或者要罚多少多少的银子,吓得"懂事"的,就赶紧请客、送礼,于是或"法外开恩"或"宽大处理"。
这么一破题,大家自然就不但理解了,而且还可以说"深刻地理解了"。因为这样的事情,几乎是家喻户晓,人人感受过的。说穿了, "依法腐败"其实就是把腐败的事情"合法化"和"普遍化"了。有专家曾经剖析"依法腐败"产生的原因,认为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法规化、法定权力利益化、利益主体人个化",造就了"依法腐败"这么个怪胎。甚至有专家"善良"地认为, 只要把"公章行政"、"一把手行政"、"一言堂行政"变成"公共行政"、"集体决策行政"和"民主透明行政", "依法腐败"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果真如此吗?让我们撇下"依法腐败"本身,先看看什么人有资格"依法腐败"?是工人、农民吗?不是。是老师、职员吗?也不是。是"三教九流"吗?更不是。人们看到的,是权力部门的干部在"依法腐败"。而他们"依法腐败"的资格,既不是人民给的,也不是光靠自己"拚搏"出来的。更多的、普遍的,是世袭下来的,或者说是变相世袭下来的。
过去我们在学校里经常说这么一句话:"学习好不如爸爸好",其实这句话放到现在的权力部门去"量一量",你就会感到如此的真切。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曾经做过一个关于《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的调查,结果认为,从1949年到2001年,父亲的干部身份是影响子女获得干部地位的最主要因素。父亲具有权力资本的,子女一般就易于成为干部。在控制了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女子的2.1倍。
这就是说,虽然毛爷爷率领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推翻了三座大山, 本以为从此"政治世袭"就一去不覆反了,工人和农民以及他们的儿子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进入权力部门了。没想到,在权力的庇护下,"政治世袭"虽然在形式上被废除了,但却在内容上变相地迅猛泛滥: 权贵们不能直接地对位世袭,就通过间接的方式曲线世袭----他们利用权力相互关照,你帮我亲友升官,我帮你亲友发达,虽未直接承袭,却得到了相同的权位。
这或许可以概括为"中国特色的政治世袭":权贵们将国家权力资源在亲友间进行互利的共同分配,变家庭直接对位世袭为亲友曲线世袭,形成了特权阶层的体内权力世袭模式。
更可悲的,是这种倾向越往上层越严重,而越往下层越普遍。人们不但普遍地将权力资源变相世袭于子女,而且世袭于兄弟、姐妹,甚至同学、老乡和其他亲友。由此,社会上因裙带关系获得权力的人越来越多,中国的公共权力就成了特权阶层的共享资源,它们被垄断、被瓜分、被内部世袭。
这就是说,"依法腐败"并不是什么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才偶然发生的"发展中的问题",也不是什么可以通过"公共行政"、"民主透明行政"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它事实上是权贵们通过变相世袭的办法,在把权位给了他们的"衙内"和亲友以后,必然再给予的种种"待遇"。除非有一天,有人引发了"内在的"推动力或者"外在的"影响力,彻底打破了这种变相世袭的机制,"依法腐败"才有可能消失殆尽。否则,任何办法都无异于痴人说梦。